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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🚑 意外索償及人身傷亡目錄

因他人疏忽而受傷,可以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。香港常見三類:工傷(《僱員補償條例》)、交通意外(向對方司機或保險公司索償),以及其他疏忽(商場滑倒、餐廳燙傷、醫療失誤)。呢頁收錄 8 間處理意外索償嘅律師行,多數提供免費初步評估。

三類常見索償

類型重點
工傷《僱員補償條例》:即使未能證明僱主疏忽仍須補償;須向勞工處呈報及接受判傷。
交通意外向對方司機或保險公司索償;保留報案編號及醫療報告。
其他疏忽須證明對方有謹慎責任、違反責任並造成傷害。

意外後要做咩

以上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;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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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6-11-06 · 資料來源:添達目錄(since 1997) · 排名及編輯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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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工傷同民事索償有咩分別?
工傷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毋須證明僱主疏忽;民事索償則須證明對方疏忽及損失。
索償要幾耐?
視乎個案。簡單和解可能數月至一年;進入訴訟會更長。
冇錢請律師點算?
可申請法律援助;唔少律師行亦提供免費初步評估,之後才決定是否聘用。
咩叫判傷?
勞工處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永久喪失賺取能力程度,用作計算補償。
醫療未穩定可以和解嗎?
一般唔建議。過早和解可能未計入日後治療費及收入損失。
交通意外一定要報警?
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應報警;報案紀錄係索償嘅重要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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